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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 22:09:26
解读链接:http://www.zitong.gov.cn/zwgk/zc/zcwj/39682271.html

梓潼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建设西部现代服务业强市的意见》(绵委发〔2019〕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20〕17号)和《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梓委发〔2020〕12号)精神,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促进新兴服务业态涌现,优化调整服务业结构;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促进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升级;以融合发展为重点,推动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双向渗透、协同发展。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旅游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康养、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五大服务业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引与建设、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与培育,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平台建设,支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速发展,支持特色商业街(商圈)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升规入统、开拓市场、创牌定标等。

支持方式:通过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服务业市场主体进行前期引导扶持、中期鼓励发展、后期绩效奖励(补)。

支持范围: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梓潼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个体)、限下样本单位、行业组织和外贸进出口企业。

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自持物业不低于30%)和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建成营运后,新建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改造提升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投资额大、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5000万元(含上限、下同)、5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年增长率超过25%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年增长超过4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4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8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年增长超过14%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年增长超过25%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升规(限)入统。对新入库的服务业规上企业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给予企业不超过6万元、个体不超过4万元奖励。对已进入统计名录库的限上个体实现“个转企”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服务业规上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个体)、限下样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在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的前提下),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指导服务商贸企业“小升规”“个转企”等业务。

(四)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1.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本县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跨区域发展且结算仍留在梓潼总部,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县外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成功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或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2.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和推动商户升级系统。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且纳入核算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运营机构(首次不低于30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每年新增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以上且年合计销售额(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或同比增速超过20%的商业综合体运营方,再给予其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3.鼓励一、二产业加快主辅分离。对县内一、二产业新设立科研、销售或服务公司且成功入库的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满两年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对引领带动作用特别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三、做优做强梓潼服务业品牌

(五)鼓励服务业企业创牌定标。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政府服务业100强企业或服务业100强品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六)丰富“梓潼造”精品供给。支持梓潼优势工业消费品、特色农副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拓展“梓潼造”产品市场,对我县扶贫产品及名优特新产品进县外超市、商圈、市场、餐企等“四进”活动,以及梓潼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川货全国行”各站点活动的,给予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2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四、创建绿色生态服务业强县

(七)鼓励文化服务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分别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全国30强、省级20强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八)支持文旅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引导文旅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进行产品改造和服务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根据投资额和效果,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演艺等“旅游+”“文化+”新产品、新业态,大力开发具有梓潼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丰富优化供给,扩大文旅消费,提升综合效益,视其效果,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新建精品特色商务酒店,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且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的,分别给予每户不超过6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九)推进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景区信息化建设,打造旅游指挥调度平台,构建管理、营销、服务、体验四大智慧文旅体系,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县级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商户直销平台或旅游分销平台、智能语音讲解及多媒体查询系统,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促进健康养老融合发展。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规范,且运营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康养重点项目名单的,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助。

(十一)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对注册地在梓潼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的电商应用企业和运用新媒体促进梓潼农特产品销售的企业,年交易规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线上销售梓潼农特产品年销售收入突破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线上销售梓潼工业制成品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成立独立核算的商贸销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对电商品牌培育、电商行业统计、电商人才培训、电商孵化、电商对接推介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支持。

(十二)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绵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梓潼县建设快递、快运区域分拨中心的企业或运营机构,年处理能力达到2000万件、1000万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注册地在梓潼的快递、快运公司或网点,年处理能力达到70万件、100万件、150万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1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三)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对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要求开展生活必需品和医疗保障物资储备、供应的企业(个体)给予适当补助。承担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企业(个体),主城区的每户企业(个体)给予5000元补助,乡镇的每户企业(个体)给予2000元补助。

(十四)支持服务业聚集发展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积极推进各种类型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创建与申报国家、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首次申报成功且按期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创建,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十五)促进外贸进出口快速发展。1.支持企业转型和业务拓展。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增有进出口实际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2.进出口额度奖。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对年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0.04-0.07元人民币标准补助。

五、繁荣商业消费活力

(十六)深入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乡村旅游、美食节、年货节、家电节、家居博览会等特色活动,打造“日日有活动”“月月有节庆”的消费氛围,对县政府同意举办的消费节庆活动,给予举办方或组织方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50%的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县级部门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消费节庆活动,根据活动效果择优给予支持,每场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县委、县政府主办的大型展示消费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七)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支持开展“夜市、夜食、夜游”等月光经济主题活动,根据年度活动的直接资金投入、活动开展场次、活动吸引度及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等情况,给予运营管理方2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大型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系列促销活动,加大夜间消费打折让利力度,根据延时服务时长、延时增长费用支出及延时经营取得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

六、创造商贸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八)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外资进入服务业领域。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参与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等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和集群注册登记,全面实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政银合作”、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

(十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有关精神,对依法签约项目按协议约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鼓励服务业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成立服务业相关行业协会,支持家政、餐饮、住宿、洗染、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建材经销、装饰装修、电子商务等行业协会开展技能大赛、教育培训、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等,对社会经济贡献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给予每个行业组织不超过2万元奖励。

(二十一)支持服务业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引导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家政、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建材经销、装饰装修、电子商务等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职业学校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二十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局《批发零售业统计规范》《住宿餐饮业统计工作规范》规定,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瞒报、漏报、拒报的企业,对涉及偷漏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的,由税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构建公平、有序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七、附则

(二十三)支持服务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据实申报,次年根据申报审核结果兑现补贴资金。

(二十四)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企业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原则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若上级政策低于县本级政策由县本级补足差额。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数据以实际经营数据为准,且要有完善的统计台账和资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或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享受财税奖励。

(二十五)县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文未涉及的服务业其他政策,按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

(二十六)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项政策资金支持事项实施细则和组织项目申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总进行评审。

(二十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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